土木学字[2009]27号
关于给予王德松、王策同学处分的决定
王德松,男,20岁,江苏启东人,建工09-3班学生;
王 策,男,19岁,河北鹿泉人,建工09-4班学生;
本学期内,经考核部门检查、班级纪律委员核实反馈,王德松、王策同学本学期自开学以来多次旷课,王德松累计旷课34学时,王策累计旷课12学时,且经班主任多次批评教育,不思悔改,在班级造成较坏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二、三款之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王德松、王策两名同学以警告处分,处分期均为六个月,期内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
此决定。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