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学院关于2009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09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的通知》(苏教财[2009]60号、苏财教[2009]173号)和我院《学生资助体系及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结合我院2009年实际情况及省厅确定的分配名额指标,现将有关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称及对象
1、国家奖学金资助对象为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籍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为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籍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院一年级以上(含一年级)全日制在籍专科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评审程序及相关规定
1、国家奖学金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根据学校要求,超过1800人的系(院)可以报1-2人(土木、机电、建环),我院将拟推荐2人至学校,学校将按申请人思想品德、获奖情况等条件择优评选。
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须向我院提出申请,并递交《2009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我院根据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等状况组织评审。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须向我院提出申请,并递交《2009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我院根据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家庭经济等状况组织评审。
3、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须向我院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2009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我院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等状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注意学号要准确,否则无法发放!)
4、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5、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1000、2000、3000元三档发放。
三、评审要求
1、报送时间:所有材料务必于11月1日(周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办公室,过期不侯。
2、各班级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及学院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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