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
一、学生必须在开学前一天(规定报到时间)到校注册报到,在开学第一天起考勤。
二、学生在上课、早操、自习、实习、设计、军训、集体活动等,都实行考勤,因故不参加者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论处。
三、学生按教学计划的一切活动,以实际占用学时(45分钟)计算,每天8学时计,其他考勤可参照该项办理。
四、 学生因事因病请假,本人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填写《学生请假登记表》(请假条),请病假者,须有医院医生签字的休息证明。一日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日以上五日内先由班主任签署意见、系(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六日至13日由班主任签字,系(院)签署意见,学工处批准;十四日以上的由班主任、系(院)领导、学工处签署意见后,报请院领导批准。如在考试期间请假,还需到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
五、学生假期满因病或因急事不能到校者,应在假期满前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用电报、挂号或电话),返校后持相关证明到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将以旷课论处。
六、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口头请假或事后补假一律无效(急病或紧急事件除外),否则按旷课论处。
七、学生病假超过四周者,报学工处,教务处作休学处理。
八、凡属旷课者按《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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